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对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单位进行年审的通知
各相关代理报检单位:
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出入境检验检疫代理报检单位管理规定》(2002年第34号令)要求,自2009年3月始,我局将对北京地区代理报检单位开展年度审核工作。为确保本次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单位范围:
北京地区取得代理报检资质的单位,即注册登记号在1100910000-1100910077之间且未注销代理报检资格的单位。
二、时间安排:
(一)受理申请时间:请各相关单位于2009年3月31日前向我局通关处提交年度审核申请。
(二)现场审核时间:我局将根据各单位申请情况于5月底前完成对各代理报检单位的现场审核。
三、所需提交材料:
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公司公章。
(一)2008年度《年审报告书》。《年审报告书》应附有:2008年度代理报检业务情况及分析,财务报告,报检差错及原因,遵守检验检疫相关规定情况及自我评估等。
请各代理报检单位首先登录中国电子检验检疫业务网(http://cs.eciq.cn)企业端提交年审申请并打印《年审报告书》。
(二)《代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单位注册证书》复印件。
(三)《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单位所有报检员的《报检员证》复印件。
(五)单位与报检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
(六)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证》复印件。
(七)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单位交纳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医疗、养老、失业)。
(八)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九)《验资报告》或《财务审计报告》。
四、注意事项:
未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代理报检单位,国家质检总局可取消其代理报检资格。各代理报检单位应高度重视此次年审工作,按时向我局提交年审申请及相关材料。
联系人:童扬 宋英娜 电话:58619113 58619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