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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冬季来临,气候干燥,雾雪天气多,道路湿滑,再加之年底前赶工期、赶进度、生产任务繁重,给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为切实做好冬季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消除事故隐患,巩固安全专项整治成果,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形式与时间
  此次大检查采取自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检查与整改、检查与责任追究相结合的形式,市、县、企业三级同步进行,一级查一级,层层抓落实。检查方式采取企业自查、县(市、区)政府全面检查、市政府督查组督查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抽查的方式。
  检查的时间自11月25日起至12月底。市政府督查抽查时间为12月份(各督查组到达各县(市、区)、开发区时间由各督查组另行通知)。
  二、检查的方法步骤
  此次大检查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检查阶段(11月25日-12月10日)
  按照归口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本次检查采取纵横结合、条块联动,职能部门和主管部门分别负责的方式进行拉网式检查。市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职责范围内纵向的检查,各县(市、区)、开发区负责本区域内面上、横向的检查。
  (二)集中督查抽查阶段(12月份)
  在各单位自查、检查的基础上,市政府抽调的13个督查组和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级、各部门自查、检查情况进行重点督查抽查。主要督查各级、各部门对这次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部署开展情况,主管部门是否履行了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对本领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的安全监管及监控工作是否到位,措施是否有针对性;对安全专项整治中一类企业是否关闭取缔,二类企业是否停产整顿并通过验收转为三类,三类企业在联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是否整改到位;以及在大检查中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三、检查的重点
  (一)煤矿:兼并重组工作的进展情况;复工复产煤矿安全管理情况;对复工复产煤矿是否严格按照规定、程序、标准进行验收;复产后的煤矿在一通三防、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瓦斯监测监控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措施是否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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