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妥善处理出口阿尔及利亚产品的通知
各有关外贸企业:
根据国家质检总局有关通知,从近日起,我国出口的产品在阿尔及利亚通关时,阿海关要求进口商提供进口商品质量检验证书。为帮助出口企业有效应对阿政府颁布的新政令,确保出口货物在阿方海关正常通关和顺利结汇,各有关企业在开展对阿出口贸易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一、对申报出口的法检产品,企业应要求检验检疫部门根据有关规定检验并出具相关证书。
二、对申报出口的非法检产品,企业可根据自身需要要求检验检疫部门参照法检商品的规定检验并出具证书。
三、对已到达出运港口的货物,企业可要求口岸检验检疫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检验出证手续。
四、对需办理一般原产地证书的货物,企业可按照相关原产地条例要求到检验检疫部门办理。
五、各相关外贸出口企业单位一方面要及时了解贸易国的进口新政策,积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出口贸易的正常进行;另一方面要按新政策规定,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和申报相关证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