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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请关注印度商工部发布进口玩具质量安全要求的通知

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提请关注印度商工部发布进口玩具质量安全要求的通知


各有关玩具出口企业:

  近日,国家质检总局下发了《关于印度商工部发布进口玩具质量安全要求情况的函》(质检检函〔2009〕174号),通报了2009年1月23日印度商工部发布的第82号公告内容,宣布自当日起6个月内禁止从中国进口玩具。2009年3月2日印度商工部发布第91号公告,对第82号公告进行修订,允许进口符合规定条件的中国玩具。2009年6月16日,印度商工部发布了第113号公告,再次修改了第91号公告,将适用的范围扩大到所有向印度出口玩具的国家和地区,限制进口日期延伸到2010年1月23日,适用的玩具标准增加了EN 71。

  为此,北京检验检疫局提醒北京地区有出口玩具至印度的企业、贸易商和相关行业协会高度关注此项新公告以及动态,及早采取措施,避免不必要的贸易损失。在向印度出口玩具时,一定要提供由ILAC(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MRA(ILAC互认协议)认可的独立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检测依据的标准应为美国玩具安全标准ASTM F963、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ISO8124(Parts I-111)、印度标准IS 9873 ( Parts 1-111)或欧盟玩具安全标准EN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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