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严格落实上级纠风工作的有关规定,在土地征用、城镇拆迁、涉农收费、教育收费、医疗购销、医疗服务、“四项资金”(社保资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救灾资金)的管理使用、“五个覆盖”(建制村通水泥路、中小学校舍安全改造、县乡村医疗服务体系、村村通广播电视、农村安全饮水)的建设工作中不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6、及时发现和纠正本辖区内发生的不正之风,积极支持、配合上级纠风部门和执纪执法部门履行职责,对一些典型或影响恶劣的不正之风案件能及时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查处。
7、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本辖区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根据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监督检查和考核,并能合理运用考核结果。
8、根据新情况、新问题、新要求建立健全纠风工作长效机制,形成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
9、做好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的汇总上报工作,能调整充实纠风工作力量,保证纠风工作的正常开展,确实做到人员、经费、办公场所、办公设施(车辆、摄像机、照相机、电脑)四落实。
(二)纠风专项牵头部门的主要任务
1、建立纠风专项治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牵头部门、配合部门的工作职责,切实负起纠风专项治理牵头部门应尽的职责,督促配合部门认真履职。
2、负责制订本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提出可行性的对策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
3、负责对全市范围内所监管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或责令整改,对严重违法违纪的有关人员能及时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4、根据日常纠风专项工作落实情况,对各县(市、区)纠风专项工作进行排名。
5、做好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的汇总、上报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
(三)市直各单位的主要任务
1、负责抓好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层层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2、负责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和制止本单位、本系统存在的不正 之风苗头,建立长效机制,防止成风。
3、认真受理群众对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的不正之风投诉,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并将结果向投诉人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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