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纠风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吕政发〔2009〕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纠风工作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的有关精神,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标本兼治、重在预防,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和落实各级各部门的纠风工作责任,及时纠正和防范本辖区、本部门存在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群众的利益,确保纠风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我市“三三战略”的顺利实施提供坚强的保证。
二、领导责任
纠风工作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总体部署、部门各负其责、纠风办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备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职能部门(含直属机构)领导班子对管辖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负领导责任。主要领导是纠风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级政府和本单位纠风工作负全面责任,要经常听取汇报,定期研究和解决纠风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分管范围内的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把纠风工作纳入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的全局工作中通盘考虑、总体规划、统一部署、全面落实。
三、工作任务
(一)县(市、区)政府的主要任务
1、负责研究部署和组织实施本辖区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制定纠风工作和政风行风建设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2、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站所、个人四级纠风责任制。
3、建立健全县、乡、村三级纠风工作网络,每个行政村要有2-3名纠风工作监督联络员,乡镇要建立纠风工作信息收集中心,县(市、区)要以纠风办为基础建立纠风工作“调查处置中心”。
4、认真落实教育、卫生、涉农等惠民政策资金,保证上级下拨的资金拨付到位,本级的配套资金保障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