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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积极探索建立由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险机构、社会评估机构、群众代表和专家参与的公立医院质量监管和评价制度。

  3、推进公立医院补偿机制改革。

  逐步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政府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偿等,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援、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医院、妇产医院和儿童医院、职业病医院等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标准和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解决。药事服务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积极探索医药分开的多种有效途径。适当提高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药品、医用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价格。定期开展医疗服务成本测算,科学考评医疗服务效率。

  公立医院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探索建立医疗服务定价由利益相关方参与协商的机制。

  4、加快形成多元办医格局。要积极稳妥地把部分公立医院转制为民营医疗机构。制定公立医院转制政策措施,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和职工合法权益。鼓励民营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院。民营医院在医保定点、科研立项、职称评定和继续教育等方面,与公立医院享受同等待遇;对其在服务准入、监督管理等方面一视同仁。落实非营利性医院税收优惠政策,完善营利性医院税收政策。

  5、分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2009年启动山西省汾阳医院、孝义市人民医院和柳林县人民医院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探索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治理机制、人力资源管理机制、运行机制、补偿机制、监管机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等方面的改革,并总结试点经验,完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措施,形成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思路和主要政策制度,为全面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奠定基础。积极开展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效果评估,以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维护公益性质、保证服务质量、安全和效率为核心,探索建立评估指标体系和方法。

  四、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改革积极稳妥地推进

  (一)精心组织,加强领导

  各级人民政府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市人民政府成立吕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以下简称市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筹组织实施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配备专门力量,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精心组织,有序推进改革进程,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全面推进全市医疗卫生事业加快发展,确保改革成果惠及全市人民。要把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列入各地人民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实现目标责任管理。

  (二)突出重点,分步实施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是一项长期任务,要坚持远近结合,从基础和基层起步,近期重点抓好五项改革。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文件和具体改革工作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政策措施,明确实施步骤,做好配套衔接,协调推进各项改革。市领导组负责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制定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试点原则和政策框架,统筹协调、指导各地试点工作。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当地实际开展各种形式的试点,并及时总结经验,逐步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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