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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吕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3、规范基本医疗保障基金管理。

  各类基金要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调剂金制度。基金收支情况要定期向社会公布。加强基金管理,受委托管理的医疗保险基金必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

  合理控制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年度结余和累计结余,结余过多的地方要采取提高保障水平等办法,把结余逐步降到合理水平。新农合统筹基金当年结余率原则上控制在15%以内,累计结余不超过当年统筹基金的25%。

  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2009年开始试点,2011年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医保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市人民政府要加大统筹协调力度,统一政策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管理服务网络、统一各项管理流程,明确市县两级的职责分工,建立与市级统筹相适应的经办机构管理体制。

  4、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将城乡医疗救助制度与其他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有机衔接起来,有效使用救助资金,简化救助资金审批发放程序,资助城乡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逐步提高对经济困难家庭成员自负医疗费用的补助标准。

  5、提高基本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水平。

  各地要本着精简、效能的原则,切实解决好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积极探索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药服务提供方的谈判机制和付费方式改革,合理确定药品、医疗服务和医用材料支付标准,控制成本费用。

  改进医疗保障服务,推广参保人员就医“一卡通”,逐步实现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逐步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探索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就地就医、就地结算办法。

  要积极探索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管理制度,并逐步整合基本医疗保障经办管理资源。加强市、县两级新农合管理经办机构的建设。按照市级每个农业人口0.3元,县级每个参合农民1元的标准,配足新农合的工作经费(不足20万的按20万算)。市、县两级政府为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机构提供足够的工作场所。

  允许参加新农合的农民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简化到县域外就医的转诊手续和报销程序,2010年实现本市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2011年努力实现本省内住院费用出院即时结报。

  加强全市新农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各级财政为新农合信息化建设提供相应的财政保障,确保全市新农合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强监管,实现即时结报,为实现门诊统筹打好坚实的基础。

  做好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和城乡医疗救助之间的衔接。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积极提倡以政府购买医疗保障服务的方式,探索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二)推进落实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1、建立我市基本药物目录遴选调整管理机制。根据我市实际,遴选基本药物目录,作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补充,并制订相应遴选和管理办法。

  2、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精神,建立基本药物供应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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