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核准上报。县级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复核。民政部门主要对低保户和优抚对象进行复核,建设部门主要对住房困难情况进行复核。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住房解困优惠政策,并按本地实际情况提出分年、分批解困计划,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建设部门、民政部门申请补助。
5.平衡计划。市建设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当年本市任务的要求,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当年农村住房解困计划,进行平衡调整,制订当年的实施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审查。
6.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认真组织落实本地解困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组织和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李秀峰副市长为召集人,市建设局、财政局、民政局、国土局、审计局、扶贫办、残联、新农办等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吕梁市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负责解困住房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组织等相关事宜,负责确定住房困难户以及解困的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办理联席会议交办的其他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的机构,各乡(镇)要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和办公设备,创造良好的办公条件,积极推进农村住房解困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明确任务、各负其责、狠抓落实。市直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市财政局要按照年度解困任务,负责安排解困资金,监管解困资金使用。市民政局督促县(市、区)民政局认定农村低保户和优抚对象等困难群众,配合市建设局搞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要负责协调解决必需的农村解困住房宅基地用地计划指标,协助解决列入计划的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联席会议办公室。市审计局负责解困资金的审计监督工作。市扶贫办负责解决移民搬迁村的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提供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残联负责解决农村残疾人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并将有关信息提供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新农办协助提供新农村的有关情况。市人民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解困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