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保增长促稳定的若干意见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帮助工业企业克服困难保增长促稳定的若干意见
(吕政发〔2009〕1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走出困境,加快发展,保增长,促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晋政发[2009]2号,以下简称《意见》),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吕政发[2009]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执行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精神,尽快将各项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各级劳动保障、财政、地税等部门要认真落实,努力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对从事符合条件的公共基础设施、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的所得实行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政策(符合条件的具体项目及企业名单分别由市发改委、经委、环保、财政、地税部门提出并实施)。对从事农林牧渔项目所得实行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政策和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一定要到位(符合条件的具体名单由市农业、林业、财政、地税部门提出并实施)。对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实行社会保障“五缓四降一补”政策(五缓: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缓缴到年底;四降: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由现行6.5%降低为5 %,生育保险由现行0.8%降低为0.4%;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2%降低为1.5%;工伤保险在原费率基础上按行业类别各降低0.2个百分点;一补:从就业专项资金中给予适当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具体名单由各级经委、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并实施)。

  二、实行减、免、缓、停过渡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意见》和市政府《实施意见》基础上,从即日起至2009年年底,对列入市重点企业和我市工业重点项目以及直接关系民生、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企业,暂行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其中,已经取消的项目今后不再恢复收取。

  (一)取消的收费项目(共4项)

  机构代码证年检机构信息查询确认费、消防重点工程单位标志牌费、消防十项标准达标牌费、企业工商电子档案服务费。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