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实施办法
(吕政发〔2009〕1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的实施意见》(晋政发〔2008〕23号)和省煤炭工作会议文件《山西省关于加快推进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的安排意见》,结合我市煤矿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产业水平为根本目标,通过科学规划、合理整合、关小建大,实现矿井优化布局,减少矿点扩大规模,提高煤矿产业水平和安全保障程度,实现煤炭工业生产集约、经营专业、管理科学、安全长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 坚持科学规划,整合重组,实现煤炭生产规模化,全面提高煤炭产业水平。
2、 坚持培育大型煤炭企业和建设大型煤炭基地相结合,提高煤炭供应保障能力。
3、 坚持发展先进和淘汰落后相结合,依托大型煤矿企业、地方骨干煤矿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中小煤矿,实现规模化经营。
4、 坚持大型煤矿企业、地方骨干煤矿企业现有开发布局基本不变,优先兼并重组整合周边煤矿企业和资源。
5、 坚持保障企业正常经营活动和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相结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6、 坚持“总量适度、优化布局、改善结构、提升水平”和“关小建大、产能置换、有序建设”的原则,以县(市、区)为单位整合重组,保持产能基本平衡。
7、坚持因矿制宜,互利共赢,在尊重和保障国家、集体和当地群众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兼顾各方利益,实现煤矿经营高效化。
三、整合重组目标
1、总体目标:通过兼并重组资源整合,全市到2010年产能达到8000万吨/年左右,矿井数量控制在100个以内,各县(市、区)保留矿井数为:离石区12个、柳林县23个、中阳县11个(含离柳集团朱家店2个)、交口县7个、孝义市12个(含离柳集团兑镇煤矿2个)、汾阳市4个、文水县1个、交城县7个、临县10个、方山县2个、兴县4个、岚县3个、石楼县2个。形成3个生产能力千万吨级的大型煤炭企业,6个生产能力500万吨级以上规模的煤炭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