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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交通局、市文物旅游局、驻吕各金融机构、驻吕各通信单位。

  市招商局牵头的工作:

  1、进一步扩大开放领域,有选择性地复制“朝阳模式”,进一步加强与东部及东南沿海地区的交流与合作,拓展面向大西部的广阔合作空间。

  2、抓好对外开放的制度建设,不断健全投资导向机制,鼓励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基础设施、环境保护、服务业等产业和领域,同时防止落后过时产业流入我市;不断健全落实机制,强化对签约项目的跟踪服务,提高履约率,保证招商引资实效,对在招商引资活动中签订的各类合同、协议,要责成专人,排出时序,加强对接,限期落实,坚决杜绝“打白条”的招商。

  3、各类企业在我市投资建设资源型项目的同时,必须拿出一定比例的资金,配套投资服务业项目。配套投资的服务业项目必须与资源型项目同时立项、同时设计、同时建成投运,其总投资不得低于资源型项目的10%。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商务局、市环保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政务大厅、市外事办、驻吕各金融机构。

  市粮食局牵头的工作:

  高度重视粮食储备工作,完善储备体系,保证市场供应,搞好市场监管,确保粮食安全。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物价局、农发行吕梁分行。

  市供销社牵头的工作:

  继续实施“新网工程”,新建155个农村便民店,进一步完善13个配送中心功能。在全市三分之一的县(市、区)启动农业生产资料配送中心和农副产品购销中心建设工程。鼓励生产和零售企业开展“收旧售新”、“以旧换新”工作。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

  市国税局、地税局牵头的工作:

  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确保全年税收任务完成和超额完成。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

  八、李月勤秘书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做好市人民政府各项重点工作任务的督查落实,负责分管单位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政府办公厅牵头的工作:

  1、建立每两个月开一次经济运行汇报分析会制度,及时处置各类新情况、新问题。

  2、建立政企信息快报系统和快速反应机制,畅通政企信息互动渠道,及时掌握企业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以及企业提出的建议和意见。各经济管理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调查、研究、分析各个行业的运行动态和趋势,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议和意见,以利政企联动共渡难关。

  3、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领导批示件,重点工作落实,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等问题狠抓落实,不断拓宽督查领域,健全督查机制,创新督查方法,提高政务督查水平。

  4、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体制,强化检测预警机制,完善社会动员机制,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5、充分利用我市与朝阳区缔结的友好合作协议,主动对接首都地区的先进发展要素,主动融入环渤海经济圈,主动接受其辐射带动和产业转移。

  6、按照“保安全、保质量、保工期”的总要求,协调督促市民兵综合训练基地领导组加大力度推进民兵综合训练基地建设,确保国庆前投入使用。

  7、进一步抓好机关后勤服务,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提高吕梁整体接待水平。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九、王武道市长助理负责的工作

  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公安局牵头的工作:

  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提高社会管理服务水平,大力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积极加快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建设,稳步推进“金盾工程”二期工程建设。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人事局等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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