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市农业局、市水利局、市国土局、市科技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煤炭局、市“两区”办、市新农办、市经研中心、市城镇联社、市物资公司、驻吕各金融机构。
市劳动局牵头的工作:
1、切实加快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保障覆盖面,提高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统筹推进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建设。进一步提高农民工、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职工参保率,力争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综合覆盖率达到82%以上。提高城乡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及补助水平,努力使每一位困难群众都得到保障。进一步加大劳动用工监察执法力度,严厉打击拖欠、克扣、挪用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切实保障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2、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切实加大就业援助力度,积极创造公益性就业岗位,尽最大努力重点保障大中专毕业生、下岗职工、零就业家庭、棚户区困难居民、新生劳动力等特殊就业群体就业,力争全市就业率基本稳定。
3、继续加大劳动力技能培训力度,突出抓好返乡农民工培训和再培训工作,以创业带动就业,力争全面完成劳动力培训转移任务。大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尽可能控制减员,保持职工就业稳定。全市资源型工矿企业要把就业岗位重点向当地农民倾斜,各企业安置本地农民工的比例提倡不低于在岗职工的60%。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经委、市卫生局、市农业局、市中小企业局、市煤炭局。
市煤炭局牵头的工作:
大力推进煤炭企业兼并重组和资源整合工作。积极引进山西焦煤集团等国有大企业大集团,全面整合地方小矿,建设一批安全型的现代化矿井,努力提高煤矿的本质安全水平。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国土局。
市国土局牵头的工作:
继续开展第二轮打击私挖滥采“百日铲除行动”。严格执行“一个县一个月内发现两处私开矿,一个乡镇一个月内发现一处私开矿,县、乡行政主要领导免职”的规定,并严厉追究私开矿主的刑事责任。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煤炭局。
市安监局牵头的工作:
1、切实抓好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敦促企业细化各个岗位、各个环节的安全责任,积极履行物质储备、资金投入、制度完善、教育培训、事故报告、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义务,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保障水平。
2、认真履行各级政府的安全生产主管责任。进一步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认真落实“分管领导专职专责、相关领导一岗双责”等制度规定,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指标控制体系,层层签订责任书,把任务细化分解到每一个领域、行业和人头。
3、强化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管责任。严格按照“谁许可,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把法定安全生产监管职责落到实处,尤其要抓好驻矿安监员、安全副矿长等一线监管队伍建设。
4、深入细致地组织好全市“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整治年”活动。全面查清各行业、各领域、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按照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的要求逐一整改。帮助企业查找和分析安全隐患产生的根源,敦促其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
5、认真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安全生产“八项制度”,坚持责任追究关口前移的原则,建立事故问责和隐患问责相结合、追究企业责任和追究监管人员责任相结合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联席会议、联合执法等制度。
6、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投入,依法把应急救援装备、检查检验器材、宣传教育培训以及重点安全设施设备等安全生产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和企业成本,为安全生产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对违反规定者,一律不得通过验收,一律不准投入生产。煤矿复产验收最后必须由张中生副市长签字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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