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推进产业集群发展。全面制订和完善吕梁工业中长期规划及远景规划,加强对产业集群的规划引导和政策扶持,促进内部建立科学的分工合作机制,加快高新技术和经济开发区、循环经济园区发展,提高路、水、电等公共实施的共享程度,与推进特色城镇化有机结合。
3、加强节能降耗工作。全面加强对重点行业和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按照属地原则,对全市煤炭、焦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高耗能行业和153户年综合耗能万吨标煤以上的用能单位加强日常监控,深入开展能耗监测,制止超限额用能和超标排放。充分利用经济、法律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制推行先进节能设施、设备、技术以及管理方式,在原煤、焦炭、冶炼、电力、化工等重点高耗能行业全面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重点抓好工业窑炉、余热余压利用、区域热电联产、电机系统节能等方面的节能技术改造工作,促进煤矸石、高炉焦炉煤气、煤矿瓦斯等工业余能综合利用。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认真做好新上项目的节能总量前置审批,对已批和在建的项目要加强评估和审查力度,从源头上控制高耗能产业的盲目扩张。加快建立和健全节约能源的制度和机制,把社会节能工作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强化措施,全面落实行业节能政策,重点加强建筑、商务、交通运输、公共机构等领域的节能工作,在全社会范围内大力倡导“绿色消费”,确保年度节能任务圆满完成。
4、发展循环经济。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改造污染源,延长产业链,多层次推进资源循环式利用、产业循环式组合、区域循环式开发。紧紧抓住国家将我省确定为循环经济试点省的大好机遇,用足、用活、用好相关扶持政策,努力使循环经济成为我市产业经济的主导模式。采取贷款贴息、税收返回、电价优惠等措施,鼓励企业发展循环经济。积极探索建立资源和环境产权制度,使各种资源价格充分反映资源的真实价值和供求关系,并实施资源价格和环保收费“两个累进”措施,形成生产成本“倒逼”机制,促使企业自觉走上循环经济的轨道。市、县两级有关部门要着力研究和构建节能减排长效机制,增强部门联合执法和监管的协调性,积极引导企业大力发展循环经济。资源型企业深刻反思在这次全球金融危机中遭遇困难、蒙受损失的教训,认真谋划今后的发展道路,主动按照循环经济的要求科学设计生产流程,并充分利用国家支持购置关键设备的机遇,积极引进先进生产工艺和生产技术,最大限度地拉长产业链条,形成产业集聚效应,不断提高企业的生存和发展能力。
5、支持广大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技术改造,转变传统模式管理。
6、推进金融创新。利用吕梁节能减排项目交易中心这一平台,牵头组建“绿色中国发展基金”,参与主办“绿色中国论坛”,并以此为平台,直接对接英国伦敦、德国鲁尔、中东迪拜以及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都市,加强资金、技术、人才、产品等要素的国际整合。借助省实施资源整合的契机,尽最大努力促成目前离柳焦煤集团、市国资委的对外战略合作,尽快建成“吕梁能源股份”上市公司和“清洁能源基金”产业基金两大平台。完善相关政策体系,尽快出台实施相对倾斜的地方金融政策,控制区域内资金外流,探索对东南部地区与境外资金产生强大吸引力的融资政策、融资渠道、融资工具和融资方法;要优化环境保障体系,通过设立“金融商务服务区(即吕梁CBD)”,吸引包括股份制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证券、信托、担保、期货、金融租赁、基金管理公司在内的现代金融机构到吕梁设点营业,不断拓展融资渠道,逐步实现由过度依赖银行信贷间接融资的传统模式向以产业基金、上市融资等为代表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并重的现代模式转变;要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和风险防范体系,通过建立和完善征信、信用担保、风险评估等机构,强化金融监控,防范信用风险,创建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在已吸引太钢、中铝、大唐等大型企业在吕梁实施重大项目投资的基础上,以资源资本化为招商契机,进一步吸引中国保利集团、中国平安保险集团、中国泰康人寿保险等更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企业和金融集团投资吕梁,培育区域龙头企业,发挥微观主体能动性,构建跨越式可持续的区域经济驱动模式。
7、认真做好农村群众生活用煤保障工作。
8、抓好对外开放的载体建设,切实加快全市各类园区的基础建设、设施完善、功能配套步伐,使之成为我市展示形象的窗口、招商引资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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