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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9年市人民政府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吕政发〔200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市直企、事业单位:

  为了确保市委二届五次全会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对2009年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责任进行了分解,现印发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市政府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主要领导必须亲自抓重点工作任务的落实,把所承担的任务细化分解到分管领导、部门(科室)、承办人,并制定保障措施,形成文件,于3月25日前报市政府督查室。

  二、狠抓落实、强化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直各单位对所承担的工作,要加强调研、定期检点,及时发现和分析处理影响工作进度的问题,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并将工作的进展情况按季度向市政府汇报。市政府督查室要对各项工作的进展和完成情况跟踪督查,半年和全年结束后全面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市政府汇报,在新闻媒体上进行通报。

  三、完善制度、严格考核。市政府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重点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分类排队,年终将考核结果交市委责任制办,作为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单位以及主要领导干部的主要依据。

  二OO九年二月二十七日

  2009年重点工作目标责任分解

  一、董洪运市长负责的工作

  全面负责市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市监察局牵头的工作:

  1、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行行政许可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做到全面高效服务。

  2、加强政风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高度重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反腐倡廉工作,大力推进招投标制度和工程质量监理制度的落实,既要建好项目,也要锤炼和保护好干部。

  3、继续深入推进煤焦领域反腐败专项斗争,抓紧出台煤焦领域反腐败制度、行政问责制度;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对待事故和事故隐患,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和行政问责。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审计局牵头的工作:

  全面加强审计工作,突出抓好政府资金使用效益和合法性的审计。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编办牵头的工作:

  1、完成好市、县两级政府机构改革工作,稳步推进乡(镇)机构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试点工作。

  2、按照“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切实把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

  协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二、丁雪峰常务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协助市长抓好市人民政府2009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负责分管部门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市发改委牵头的工作:

  1、围绕今明两年国家新增4万亿元、省新增6500亿元投资的机遇,及时了解并准确把握国家、省项目安排及资金投向变化,坚持争取项目和争取资金并重,力争使我市重大产业项目以及交通能源、新农村建设、市政环保、社会事业等各领域项目在立项、用地、资金等方面得到国家和省里更大的支持,最低目标是争取到的投资额要超过全省的10%。对于纳入全市建设的项目,正在建设的要加大支持力度,加快建设进度,确保早日投产达效;拟上项目抓紧完成论证、审批(核准)和备案工作,争取早日开工建设;同时还要抓好后续项目的筛选、储备,做好相关前期准备工作,为争取国家和省的支持创造条件。在推进建设项目过程中,坚决杜绝不符合国家产业、环保政策的项目乘虚而入,严格控制“两高”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严防低水平重复建设,杜绝劳民伤财的“豆腐渣”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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