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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吕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县财政管理体制的通知
(吕政发〔2009〕3号)


柳林县人民政府: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和完善省市县财政体制的要求,经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准,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你县财政体制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以2008年你县人均可用财力超过全市县级平均财力部分的35%作为体制上解基数,并递增上解,每年递增比例按你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的40%确定,如一般预算收入出现下降,同比例递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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