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动画作品在中央电视台和北京电视台均有播出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申请本项奖励的影视动画片需提供专业机构数据报告。
(三)北京影视动画机构立项且参与制作并在国内院线上映的动画电影,按投资比例奖励票房收入的3%至5%,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第六条 鼓励创作生产优秀手机动画作品,每年奖励本市优秀手机动画作品10部,每部奖励5000元。
第七条 北京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国际知名动画节展或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一次性奖励100万至200万元;获得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根据获奖等级一次性分别奖励50万至100万元;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推荐为优秀国产动画片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同一影视动画作品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八条 本市每年评选奖励优秀影视动画作品。其中动画电影2部,每部奖励50万元;电视动画片8部,每部奖励30万元。北京电视台卡酷卫视优先播出获奖动画片。
第九条 北京影视动画机构当年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超过3000分钟以上的给予奖励30万元。中央在京影视动画机构当年生产原创影视动画超过6000分钟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0万元。
第十条 北京国家动画产业基地年生产影视动画片产量达到1万分钟的奖励200万元;达到2万分钟的奖励300万元。
第十一条 北京电视台卡酷卫视频道播放本市立项生产的原创影视动画片3000分钟,且年首播影视动画片达到3万分钟,给予播出奖励200万元。
第十二条 影视动画发行公司年代理发行原创影视动画产品10部以上、收入达到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
第十三条 影视动画机构参与本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影视动画会展活动,对其注册费、展位费、装展费等给予资助。
第十四条 引导建设国家级影视动画交易平台,对市行业主管部门组织举办的重大影视动画交易活动成交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成交额6%给予资助,成交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一次性150万元的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