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为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224号)要求,现将检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全面了解应对法的贯彻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各县、各有关部门贯彻实施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提出改进工作和修改完善制度的意见和建议,确保应对法的各项规定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二、检查内容
(一)应对法的宣传培训情况。主要包括:利用各种形式对应对法的立法背景、立法宗旨、重大意义和主要制度进行宣传的情况;组织各级领导干部、城乡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从事应急管理工作的人员学习应对法情况;两县在公务员培训中将应对法纳入学习内容的情况;各级普法主管部门将应对法纳入“五五”普法教育的实施情况。
(二)《
突发事件应对法》的执行情况。主要包括:在处置突发事件工作中贯彻落实应对法要求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并落实相关责任情况;及时制定、修订和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情况;面向基层和群众,组织开展应急预案演练情况;加强应急队伍建设情况;落实财政投入,保障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所需经费情况;有效整合各类应急资源,建立应对物资储备及通信、医疗等各项保障体系建设情况;统筹城乡规划、加强应对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避难场所情况;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工作力度,建立健全公共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建立完善突发事件的检测预警、信息报告制度情况。
(三)有关配套制度和措施的研究制定情况。主要包括:完善社会动员机制,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开展应急救援志愿服务情况;建立完善应急财产征用补偿制度情况;建立财政支持的巨灾保险体系,防范、控制和分散突发事件风险情况;研究制定促进应急产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情况;鼓励培养应急管理专门人员的具体措施情况。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