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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6、是否存在以承包、转包和租赁等方式,将部分或全部采矿权转给他人开采的行为;(国土局查验)。
  7、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和重叠开采问题;(国土局查验)。
  8、是否存在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问题;(工信局查验)。
  9、资源回收率是否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国土局查验)。
  10、上年末矿井核定生产能力及全年原煤产量。(工信局查验)。
  (二)矿井主要生产系统和安全生产状况(安监局查验)
  1、煤矿(井)提升、运输、通风、排水、供电等生产系统和各生产环节是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
  2、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是否畅通;
  3、在岗的瓦斯检验工、安检员、放炮员、采煤机司机、绞车司机、电钳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有依法取得的操作资格证书;
  4、各种生产用图(主要是《井田地形地质图》、《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通风系统图》、《排水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井下避灾路线图》《水文地质图》等)是否齐全,图纸的绘制是否及时、准确,符合规定;
  5、煤矿井下是否按规定安装了通讯、压风和防尘供水系统(以下简称“三条线”)并正常运行;
  6、上年度安全生产情况。
  五、年检程序和时间
  (一)煤矿企业自查自检(2009年11月15日前)
  煤矿企业按照要求进行自检,组织采矿、通风、机电、地质、防治水等专业技术人员,逐项进行自查,如实填写年检表,写出煤矿自查报告。矿长、专业技术部门负责人和现场检查人员要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沙坡头区各煤矿将自检报告、年检表、各种证照副本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市工信局、安监局、国土局、工商局等煤炭监管部门初检。中宁县各煤矿企业将自检报告、年检表、各种证照副本以及相关资料报送当地煤矿监管部门查验后,出具相关证明报送市工信局。
  (二)市煤炭监管部门组织初检(2009年11月31日前)
  市煤炭监管部门接到煤矿自检报告和年检表等相关资料后,由工信局牵头组织对自检的煤矿进行初检,初检方式包括资料审查和现场抽查。在年检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初检报告和煤炭生产许可证副本,一并报送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六、年检结果评定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
  (一)合格
  经自查自检、初检和年检,符合《煤炭法》、《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年度没有发生重大以上伤亡事故的煤矿,确定为年检合格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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