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卫政办发〔2009〕230号)
中宁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中卫市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九年十一月三日
中卫市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4〕648号)要求和自治区经信委《关于做好我区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的通知》(宁经信煤炭发[2009]234号)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中卫市煤炭资源整合实施方案的批复》(宁政发〔2007〕101号)精神,结合我市对煤炭资源进行整合优化的实际,制定2009年度煤炭生产许可证年检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加强煤炭生产许可证监管,保护煤矿企业的合法权益,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活动,维护煤炭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确保全市煤炭生产行业健康发展。
二、年检范围
本次年检范围是我市境内从事煤炭生产活动并已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的各类煤矿企业。
三、组织领导
本次年检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等部门配合进行。具体工作由市工信局企管科负责办理。
四、年检主要内容及职责分工
市工信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和工商局以及中宁县按照各自职责,对年检的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并根据审核结果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工信局进行汇总。
(一)依法从事煤炭生产情况
1、依法应当具备的各种证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矿长安全资格证、矿长资格证书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书等)是否齐全、合法、有效;(各证照管理部门查验)。
2、依法取得的各种证照的内容是否发生了变化,是否存在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没有申请办理的问题;(各证照管理部门查验)。
3、是否存在证照到期而未在法定时间内申请办理延续手续的问题;(各证照管理部门查验)。
4、是否存在未取得煤炭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煤炭生产活动的问题;(工信局查验)。
5、是否存在转让或者出租煤炭生产许可证的行为;(工信局查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