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的通知
(卫政办发〔2009〕236号)
各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充分保障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区民族政策执行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宁政办明电发〔2009〕134号)要求,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检查工作顺利进行,成立民族政策执行情况检查督查组,指导督查此次检查工作。
组 长:
马世军 副市长
副组长:
杨 和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玉忠 市民族宗教局局长
成 员:
安永清 市民族宗教局副局长
茹小侠 市教育局副局长
谢 鹏 市卫生局副局长
范家宏 市旅游和商务局副局长
杨明红 中宁县政府副县长
柏国华 海原县政府副县长
督查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族宗教局,张玉忠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检查工作各项事宜。
二、检查范围
中宁县、海原县、市教育局、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局、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工商局、旅游和商务局,香山机场,沙坡头区各镇(乡)。
三、检查内容
(一)是否做到把贯彻执行民族政策、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作为一项突出的政治任务来抓;是否长期不懈地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教育和民族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并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和表彰活动;是否有完善的应急预案,能够及时处理违反民族政策的突发事件;信息收集和报送是否及时准确。
(二)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对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在财政、教育、劳动就业、医疗卫生等方面的扶持政策情况。
(三)在履行发放许可证书、开展执法检查、实施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等职责中,尤其是在车站、机场等安全检查中,有无歧视少数民族、影响民族关系的言行。
(四)企业招工、学校招生时有无歧视少数民族的现象;宾馆、商店、餐饮企业有无拒绝少数民族群众入住、购物、用餐等情况;交通工具经营者有无拒载少数民族群众的现象;各类医疗单位对少数民族患者能否做到一视同仁;新闻出版物中有无曲解侮辱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伤害到少数民族感情的文章言辞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