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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严格规范药品生产行为。针对我市药品生产企业少、品种单一的特点,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管,严格生产工艺和流程,规范药品生产行为。进一步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完善《药品生产企业质量受权人管理办法》,全面推行药品生产企业内部层级责任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企业生产能力和水平。
  (二)严厉整治流通秩序。一是打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整治以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等冒充药品上市的行为。加大对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互联网销售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经营行为。二是打击挂靠走票违法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范药品购销中票据管理的有关要求,加大对药品经营企业购销票据和供货方资质检查力度,对在经营中不能提供合法税票的供货企业进行立案调查。要将查办案件与gsp认证、零售经营企业的分级管理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市场秩序。三是严格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加强认证管理,严格认证标准,提升认证质量,全面促进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落实。
  (三)规范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行为。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医疗机构用药的管理力度,规范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药品采购、验收、储存、保管、使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进一步改善药房设备,提高药房管理水平,规范药品使用行为;要加强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管理药品购进、验收、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监督检查,严防特殊管理药品账物不符和流入非法渠道;要按照《处方管理办法》和说明书使用药品、防止超适应症、超剂量用药。加强合理用药宣传教育,规范医疗行为,防止不合理用药造成的伤害。
  (四)实施医疗器械全程监管。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医疗器械注册审批管理,严格审查注册申报资料,对违规申报,违规注册的产品,坚决予以清理,确保上市产品质量;对各级医疗机构一次性使用无菌器械、大型医疗器械、植入性高风险医疗器械的采购、质量验收和使用进行专项检查,坚决查处非法购进和使用未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产品的行为。
  (五)打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利用各媒体和互联网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违规网站的主办者及广告经营商和媒体。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媒体及有关网站药品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监测,对违法情节严重的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依法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及时发布消费警示,并移送工商部门依法处理。坚持广告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部门间的协调与配合,提高广告监管效能。
  (六)打击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违规行为。网络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对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企业进行全面检查,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重点打击违法发布“性药品”(药品、保健食品、消毒类产品以及性仿真器械)信息,违法发布特殊管理药品信息,违法发布其他虚假药品、医疗器械信息和广告行为,通过网络违法销售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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