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区道路积雪清扫责任分工制的通知
(卫政办发〔2009〕241号)
沙坡头区工作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为建立市区道路积雪清扫长效机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方便群众出行,营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市区道路积雪清扫责任分工区域表》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一、责任区域划分
(一)老城区街道。按照原卫生责任区域划分,由各责任单位、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负责辖区内积雪清扫工作。
(二)新区及主干道路。由市直各部门和中央、区属驻卫单位按照责任区域分工清扫积雪(详见附表)。
(三)农村主干道路。由沙坡头区各镇(乡)负责辖区内主干道路的积雪清扫工作。
二、清扫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要按照本通知责任区域划分,每年冬季降雪后,及时组织干部职工清扫积雪。
(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划管理局分片监督检查验收积雪清扫工作。
(三)市政府督查室要跟踪督查,对组织不力、清理不彻底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四)以后凡有降雪,各单位按通知划定的责任区域自觉清扫积雪,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市区道路积雪清扫责任分工区域表
二00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
市区道路积雪清扫责任分工区域表
单位 | 路段 | 任务数量(米) | 任务区域 | 备注 |
市委办公室 | 行政中心广场东北区域 | | | 行政中心广场、怀远南路、应理南路、平安大道、府后路由市规划管理局负责监督检查验收 |
市人大办公室 | 行政中心广场西北区域 | | |
市政府办公室 | 行政中心广场东南区域 | | |
市政协办公室 | 行政中心广场西南区域 | | |
市农牧局 | 怀 远 南 路 | 1100 | 0-1100米处 |
市供电局 | 790 | 1100米-1890米处 |
市公安消防支队 | 180 | 1890米-2070米处 |
市扶贫办 | 60 | 2070米-2130米处 |
市招商局 | 40 | 2130米-2170米处 |
市文联 | 20 | 2170米-2190米处 |
市残联 | 40 | 2190米-2230米处 |
市水务局 | 应 理 南 路 | 1560 | 0-1560米处 |
市环保局 | 95 | 1560米-1655米处 |
市统计局 | 50 | 1655米-1705米处 |
市信访局 | 30 | 1705米-1735米处 |
市安监局 | 30 | 1735米-1765米处 |
市人防办 | 20 | 1765米-1785米处 |
中卫电视台 | 335 | 1785米-2120米处 |
市供销社 | 35 | 2120米-2155米处 |
市公安局 | 平安大道 | 1950 | 0-1950米处 |
市教育局 | 600 | 1950米-2150米处 |
市邮政局 | 500 | 2150米-2650米处 |
中国联通中卫分公司 | 370 | 2650米-3020米处 |
市中级法院 | 府后路 | 250 | 0-250米处 |
沙坡头区法院 | 280 | 250米-530米处 |
沙坡头区检察院 | 370 | 530米-900米处 |
武警中卫市支队 | 400 | 900米-1300米处 |
市交通运输局 | 滨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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