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发电厂C厂2×30万千瓦、华润西江发电厂一期2×60万千瓦、粤泷发电厂二期2×60万千瓦、云浮风力发电厂10万千瓦、余热发电5万千瓦、小水电开发5万千瓦;
(二)“十三五”及“十四五”规划期间(2016年-2025年),电源项目计划新增装机容量440万千瓦,主要有:
云浮发电厂D厂(四期)2×60万千瓦、华润西江发电厂二期2×60万千瓦、云浮核电厂一期2×100万千瓦、云浮风力发电厂10万千瓦、余热发电5万千瓦;
(三)“十五五”规划期间(2026年-2030年),电源项目计划新增装机容量260万千瓦,主要有:
云浮核电厂二期2×100万千瓦、抽水蓄能电站2×30万千瓦。研究开发云浮核电第二厂址项目。
五、保证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突出抓好项目攻关。成立由市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电力发展领导小组,统筹我市电力产业的发展。根据各项目发展成立专门的项目组,具体负责各项目的论证、评估、招商引资、建设等协调服务工作,强化责任,切实抓好各项目的落实。各县(市、区)按照项目所在地成立专责小组,全力配合市项目组开展工作。同时要密切关注国家和省电力产业政策的调整,按照各时期的发展重点,合理调整攻关项目,确保符合政策,攻关得力。
(二)围绕电力产业发展项目大力开展招商引资。其中特别注重争取国家五大电力公司到云浮投资,近期侧重争取中电投、华润集团和中广核、粤电集团对我市水火核电及风电建设的投入。坚持“谁投资,谁建设,谁受益”的原则,既要大力引进外资,又要注重利用内资,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入电力建设。
(三)制定优惠政策,优化电力产业发展环境。制定电力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一是制定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既要引进外资,又要鼓励内资投资,实行同等待遇;二是适当给予税收优惠政策。重点对清洁环保、利用先进技术的发电项目给予合理的优惠政策。
六、责任分工
(一)发展改革部门认真研究国家能源产业发展政策,科学规划,加强与上级能源主管部门联系,争取我市更多的电源项目能纳入省和国家规划,并获得核准。积极引进重大能源项目投资者参与电力产业建设,同时全力配合项目投资者开展各项前期工作。
(二)经贸部门应加快组织工业项目,特别是大型重工业的发展,增加本地电力需求。积极推进余热发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