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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房屋拆迁价格初评及拆迁成本测算(6月9日-6月13日)。兴隆台区拆迁办委托具有房地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根据调查摸底情况和评估价格对拆迁成本进行测算。

  (三)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6月12日前)。兴隆台区拆迁办根据拆迁项目的实际情况,结合拆迁人具体要求,制定拆迁计划、拆迁安置方案及政策宣传手册;市建委制作回迁楼沙盘并展示;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进行土地挂牌。

  (四)房屋确权(6月7日-6月17日)。市房产局协调市国土、规划、产权部门对拆迁区域房屋核准、确权,市检察院进行审查确认。

  (五)拆迁许可与拆迁公告(6月15日)。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持拆迁许可前置要件于6月15日前向市房产局申请拆迁,要件齐备后,市房产局在1个工作日内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并在盘锦日报刊登拆迁公告。

  (六)召开拆迁动员大会(6月16日)。由兴隆台区政府组织召开全体被拆迁人会议,宣传政策,公布拆迁方案。

  (七)选择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房屋进行评估(6月17日-6月20日)。由兴隆台区拆迁办组织被拆迁人投票选择外市具有评估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对被拆迁户逐户勘察评估。

  (八)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6月17日-7月27日)。以兴隆台区政府为主体,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具体实施。

  (九)市综合执法局对违章建筑的拆除时间为6月30日前,市商业局负责对商业大厦范围内的房屋拆除时间为7月10日前,市政府办公室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的房屋搬迁时间为6月30日前,兴隆台区拆迁办对其办公楼和金融机构房屋拆除时间为7月10日前。

  (十)拆迁裁决(7月12日-7月17日)。对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经拆迁当事人申请,由市房产局做出书面裁决,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应少于15日。

  (十一)强制拆迁(7月27日-7月31日)。由市政府责成市综合执法局依法组织实施强制拆迁,有关部门配合。

  九、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

  由于时间紧、任务重,为加快推进拆迁工作进度,市委、市政府成立拆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该项目的具体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实施工作组:

  (1)海湾商城、万通鞋业区域拆迁实施小组

  组 长 刘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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