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商业服务528户,拆迁面积40110平方米。其中:
1.步行街以东,兴三街至石油大街路段(即A、B地块,不包括商业大厦)507户,面积31863平方米。其中:
(1)海湾商城385户,面积8200平方米;
(2)万通鞋业47户,面积8210平方米。
2.步行街以西(老紫澜门区域,即C地块)21户,面积8247平方米。
(三)办公22户,拆迁面积24424平方米。其中:
1.金融机构6户,面积2457平方米;
2.政府类单位13户,面积10967平方米;
3.商务中心等3户,面积11000平方米。
(四)仓储8户,拆迁面积1267平方米。
五、资金来源
拆迁工作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市土地储备中心、市建设投资公司筹集。
六、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方式
1.住宅、商网、金融机构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两种方式;
2.办公楼、仓储拆迁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七、职责分工
兴隆台区政府负责拆迁区域内房屋拆迁工作的组织实施、被拆迁人安置、宣传动员及信访工作。兴隆台区拆迁办负责对拆迁区域内房屋(包括企业办公和个人所有的办公用房)调查摸底、委托评估、拆迁成本测算、制定拆迁计划和拆迁安置实施方案、房屋拆除和安全监管、拆迁数据统计及档案归集整理;负责政策宣传(制定政策宣传手册)、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支付以及其它涉及拆迁补偿、回迁安置具体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完成建设项目的用地审批手续,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负责土地挂牌并收回已出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负责对回迁楼实施供地。市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为该项目拆迁人,负责办理拆迁许可前置要件(建设项目立项批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规划红线地形图),向市房产局申请拆迁许可;负责与兴隆台区拆迁办签订拆迁委托协议以及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拨付工作。
市建委负责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负责拆迁地块控规、详规编制,以及该区域回迁楼的选址(位置)、规划设计方案审定和制作回迁楼沙盘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设计方案和工程建设工作,提供规划红线地形图,核定回迁楼建设成本,对回迁楼建设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并组织对回迁楼综合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