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5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六月十六日
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房屋拆迁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中央商务区改造项目的房屋拆迁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拆迁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推进城市改造开发建设与保护拆迁居民切身权益相统一的原则;坚持拆迁政策相互衔接、相互统一,保持政策连续性的原则。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2.《
辽宁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
3.《
盘锦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
4.《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和安置政策的意见》;
5.《关于调整盘锦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补偿和安置政策的补充意见》等。
三、拆迁范围
本次拆迁区域位于兴隆台区中兴路两侧,具体范围如下:
1.A地块:兴四街以南、石油大街以北、中兴路以东、鹤翔路以西;
2.B地块:兴三街以南、兴四街以北、中兴路以东、鹤翔路以西;
3.C地块:国贸饭店以南、兴五街以北、松江路以东、中兴路以西。
四、 基本情况
中央商务区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经调查核实,拆迁有照房屋1247户,总面积126507平方米(不含商业大厦12476平方米)。其中:
(一)住宅楼26栋、689户,拆迁面积60706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