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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浮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浮市工业园区共建共享实施方案的通知

  ①市县(市、区)合作开发园区,产生的税收由所在方留成30%后按投资比例分成。
  ②异地引进项目,税收按比例分成。鼓励跨区域到园区异地安置符合园区发展的项目,税收由双方按3:7(招商方占30%,所在方占70%)分成;如项目所在园区属市县(市、区)合作开发,则所在方分成的税收按市县(市、区)合作开发再分成。
  ③市直接抓的10亿元以下重点项目和异地搬迁项目,税收由双方按5:5(市占50%,所在方占50%)分成;投资超过10亿元的重大项目,税收由双方按6:4(市占60%,所在方占40%)分成。
  ⑵利益分配程序。
  ①按照上述比例规定,对已审批、核准、备案的共建项目,参与利益分配各方就税收的分配比例、分享方式等事项协商达成一致后,形成利益分配协议。以正式文件上报共建共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确认,呈市政府审定批复到相关单位执行。
  ②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文,按照利益分配比例和预算级次提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分别入库。
  ③建立市与县(市、区)新增财源税收分享结算机制。市与县(市、区)、县(市、区)之间的税收分享,由财政、税务部门根据市政府批文,按照利益分配比例和预算级次提交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分别入库。
  3、建立统筹开发机制。园区实行统一征地,统一规划,统一入园标准,统一基础设施建设,统一出让地价,统一发展政策,所有项目原则上均要入园建设,集约集聚发展。
  (四)优化园区发展环境。
  1、制订扶持园区发展优惠政策。形成全市统一的园区招商引资政策,降低园区生产经营成本。除国家、省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外,推行“零收费区”, 国家、省规定统一征收的税费按收费标准的下限收取,对入园企业征收任何地方性收费实行减免优惠。
  2、加大用地扶持力度。要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强土地储备工作,科学合理安排建设用地,保证项目建设用地的需要。
  3、加强环境保护和建设。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落实“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严把环保准入关,严控污染物排放总量。严禁引进不符合产业政策的项目,严格控制引进限制类项目。要制定我市产业发展的能耗、环保、技术和安全标准,促进工业园可持续发展。
  4、建立一流的园区服务体系。
  (1)优化行政服务。依法公开办事制度和收费标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项目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为其提供立项、注册登记、投资审批和核准备案、土地使用权办理等事项的一条龙优质高效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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