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明确职责
文化部门:歌舞娱乐场所的主管部门,负责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对整改后达到开办条件的,协调相关部门进行验收、审批。将整治规定期限后不合格的场所名单,以司法建议函的书面形式发至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取缔工作的执法主体,对无证照歌舞娱乐经营场所依法查处,对整治规定期限后不合格、达不到经营标准的歌舞娱乐场所,坚决依法取缔。对达到经营标准的,在审核娱乐经营许可证、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的批准文件后,依法核发《营业执照》。
公安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的治安管理,在工商部门依法取缔过程中予以配合,对恶意抵制整治活动,触犯刑律的,予以刑事处罚。
环保部门:负责对歌舞娱乐场所边界噪声检测,做好整治期间的环评审批工作,并指导达到基本开办条件的场所进行整改。对符合标准的场所,及时发放审批文件。对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场所,依法进行查处。
消防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消防监督检查,对存在火灾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对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威胁的,依法责令立即关闭。对娱乐场所的火灾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同时做好从业人员的培训指导,提高经营人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卫生部门:负责歌舞娱乐场所公共卫生的管理,开展歌舞娱乐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及疾病防治宣传,督促经营场所落实各项卫生管理制度,配备符合有关要求的卫生设施。
综合执法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开展歌舞娱乐场所整治工作。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做好娱乐场所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通过开展“百日行动”,使全市的娱乐场所达到消防达标,卫生、环保合格,证照齐全,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在领导小组统一调度下,团结协作,及时行动,形成整治和监管的合力,营造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执法局面。
2.依法办事、加快审批。各相关职能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发现的问题要明确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逐条逐项抓好整改。要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审核批准,督促经营场所按照取得消防、卫生、环保、文化、工商部门许可和执照的规定程序,尽快申请办理相关手续。要从实际出发,把握重点环节,使更多具备基本开办条件的场所在整改后能够快速取得各项行政许可证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