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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盘锦市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盘锦市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盘锦市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实施方案

  为不断强化歌舞娱乐场所监管,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我市歌舞娱乐场所安全、有序、健康运行,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盘锦市歌舞娱乐场所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名单附后),负责对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促检查。各县区也要建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安排与部署。

  二、整治范围

  全市共有125家歌舞娱乐场所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或证照不全,为这次整治工作的重点对象。截至目前仍没有提出申请和整改不合格的经营场所,为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三、实施步骤

  整治工作从2009年4月28日至8月8日,时间为100天,分三个阶段进行:

  1.动员部署阶段(4月28日-4月30日)

  召开专门工作会议,动员和安排“百日行动”工作任务。制定“百日行动”实施方案并下发。在电台、电视台和报纸等媒体发布“百日行动”公告。责任部门为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市文化局具体承办。

  2.组织实施阶段(5月4日-7月23日)

  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在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具体落实专项整治“百日行动”各项任务:完成环评审批验收工作,责任部门为环保局;完成《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核发工作,责任部门为文化局、工商局;完成依法取缔工作,责任部门为工商局,公安部门配合。

  3.总结验收阶段(7月24日-8月8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复核,清查漏洞,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对“百日行动”进行验收,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责任部门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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