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民银行《盘锦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4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拟定的《盘锦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盘锦市银行卡产业发展规划(2009-2011年)
为促进我市银行卡产业健康发展,改善金融生态环境,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中共盘锦市委、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盘锦市金融生态建设的意见》(盘委发〔2008〕1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完善用卡环境,引入专业化服务机构,全面推进银行卡的广泛应用。建立健全市场化运作体系,规范银行卡产业市场秩序,切实保护持卡人权益,不断提升银行服务水平,构建完善的银行卡风险防范体系。采取有效的扶持政策,推动银行卡产业全面健康发展。
二、指导原则
一是政府推动、行业自律和市场机制相结合。二是统一规划和分步实施相结合。三是全面发展和重点推进相结合。四是完善受理环境和加强市场规范相结合。五是推进产业发展和提高服务质量相结合。六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与培育用卡习惯相结合。七是提高安全风险防范水平和加强安全教育相结合。
三、总体目标
2009-2011年银行卡工作总体目标为:
1.提高持卡消费额占社会商品零售总额的比例。2009年达到6%,2010年达到10%,2011年达到15%左右。
2.提高受理银行卡的特约商户比例。2009年底全市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或年营业额10万元以上的商户,20%以上可以受理银行卡,2010年底达到30%以上,2011年底达到40%以上;全市年营业额50万元以上的商户, 2009年底40%以上可以受理银行卡,2010年底达到50%以上,2011年底达到6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