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公布生产安全事故企业“黑名单”、事故查处情况,加强安全生产舆论监督;
(5)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示范岗”、“安全生产科技周”等集中宣传教育活动;
(6)改革企业相关招用工制度,推广实行“变招工为招生”,加大委托学校定向培养工作力度;
(7)严格教育培训机构监管,加强师资力量、培训装备建设,提高培训质量;
(8)加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抓好职工安全生产知识普及培训及新进人员安全教育,提高全员安全技能。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5月4日-12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本行业“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落实责任,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改阶段(5月13日-31日)。组织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自查自纠,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
(三)全面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31日)。组织实施本地区、本行业“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市安委会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三项行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总结提高阶段(11月1日-12月31日)。对“三项行动”工作进行总结,查找存在的问题,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巩固“三项行动”成果。对“三项行动”实施不力、存在重大隐患没有采取措施治理及工作走过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进行补课,并予以通报批评。
六、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三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要形成领导挂帅、职责分明、监管有力、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执法。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认真制定实施方案,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任务,完善工作机制,做到近期与长远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预防与查处相结合。
2.舆论引导,广泛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目的、意义和要求,发动全社会积极参与,鼓励群众举报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和事故隐患,在全社会营造安全发展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