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九年五月八日
全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09〕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治理行动、宣传教育行动(以下简称“三项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持续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三项行动”,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监管、安全生产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推进各行业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努力实现把事故总量、重特大事故数量和伤残人数压下来的目标。
三、对象范围
各县区、各行业领域、各单位都要认真开展“三项行动”。重点抓好石油、化工、烟花爆竹、建筑施工、冶金、电力、特种设备、道路交通、水上交通、铁路、渔业船舶、农机、水利、林业和人员密集场所等行业领域。
四、重点内容
1.安全生产执法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着力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法制秩序。对下列行为依法进行打击或查处:
(1)无证或证照不全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2)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环境污染严重等应关未关的生产经营单位(场所)或关闭计划不落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