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县(区)任务指标
1.规模与发展指标
服务业增加值、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
2.质量与效益指标
服务业税收、服务业税收增长速度、服务业税收占全部税收比重;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额、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速度,服务业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比重;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比重。
3. 项目与招商引资指标
当年新开工服务业重点项目情况(1000万元以上);当年引进国际、国内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服务业领军旗舰企业情况;当年引进“老字号”、省内品牌市场(商业街区)、服务品牌情况;当年服务业项目获得国家、省、市投资支持情况;当年争取国家、省优质产品、升级产品情况。
(二)各有关部门任务指标
部门相关行业指标完成情况,发展服务业主要职能履行情况和主要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对省委、省政府有关促进服务业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考评办法
由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小组制定考核评审细则,负责对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开展考评工作。各县(区)及各有关部门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每年年初根据上年主要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下达。
(一)各县(区)考核、评分方法
每年3月底前,各县(区)政府向考核小组上报上年度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填写服务业发展考核指标统计表,由考核小组结合统计核算数据,对比任务指标完成情况,以完成任务为满分100分,对比任务指标,正增长的,超指标部分计算增量比例,每超额增长1%,加1分;负增长的,计算负增长比例,每负增长1%,减1分,在实际考察的基础上确定综合考核结果,然后根据加权占比计算总分数,确定综合考核结果。对各县(区)进行考评并进行实地考察。获市服务业发展优胜奖的县(区)至少引进1个国内知名品牌或2个省内著名服务品牌,且当年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个。
(二)各有关部门考评办法
各有关部门对照下达的发展指标和工作任务进行自评,填写行业发展指标统计表,形成书面报告,报送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小组,由考核小组结合统计核算数据,对指标完成情况、主要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估、考察。
考评小组进行集中评审后,形成绩效考核报告,上报市委、市政府审定后,公布考核结果。
具体考核办法由市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后下发。
五、考评要求
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小组统筹协调考核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市统计局及时提供指标测算核定方面的基础资料。各有关部门要实事求是、准确及时地形成书面报告,对主要指标、主要工作完成情况及采取的措施作出详细说明。
六、考评结果运用
服务业发展考评结果纳入市政府对各县(区)、市直部门目标管理考核体系中,作为综合评估的重要内容,指标权重设定为100分。每年年初,市服务业发展考核小组将对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的考评结果,报市政府目标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的实施意见
加强和完善服务业统计工作是推进我市服务业加快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全面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有利于客观、准确地反映我市服务业的发展规模、结构、效益及地区分布等情况,对于制定服务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加强对服务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满足国民经济核算和部门管理需要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服务业发展任务指标体系及考评制度和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体系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办发〔2008〕49号)精神,全面、准确、客观地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促进全市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建立和完善全市服务业统计体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对象和内容
服务业统计调查范围为国民经济行业14个门类。具体为: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