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云浮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四)鼓励初创企业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初创企业当年新招用云浮籍农村劳动力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和就业登记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依法缴交社会保险费,每年新招用50人以上的企业按每人50元给予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补贴, 所需经费在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凡本市年满16周岁45周岁以下的农村劳动力愿意在初创企业就业的,可优先安排享受一次免费职业技能培训,由政府给予培训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属农村贫困户劳动力,培训住宿期间每人可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180元。
  (二十五)对成功创办企业政府给予奖励。对成功创业并在带动就业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本市户籍的初次创业人员或二次创业企业家,由市政府给予表彰,并奖励2万元,所需经费在同级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二十六)放宽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支持担保机构与金融机构加强合作,共同扶持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对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经办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放小额担保贷款的,由市级财政在就业专项资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展期不贴息)。
  八、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二十七)强化对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领导。市就业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指导全市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各地要充分发挥促进就业工作协调机制的作用。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切实承担起牵头、协调和服务的职责,认真组织开展创业指导、创业培训和跟踪服务等工作;各级发展改革、经贸、教育、建设、国土资源、财政、外经贸、银行、税务、工商、物价、国资、工商联、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部门和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配合,共同研究制订创业发展规划,制订和落实创业优惠政策,完善信贷扶持措施,全面推动创业带动就业工作,使创业者得到真正的实惠。
  (二十八)加强舆论引导。云浮日报社、云浮广播电视台、云浮市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引导,通过大力宣传我市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实施举措及取得的新成效,提高全社会支持和鼓励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共识,营造出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十九)加强监督检查。从2009年起,将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目标任务纳入政府就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市政府每年对各地工作组织一次全面督查;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切实加强对本系统落实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将市的各项工作部署和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