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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战略部署,加快发展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新兴产业,深入推进建筑节能工作,组织开展创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活动。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建筑节能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孙国相(市长)

  副组长 刘家升(副市长)、陈斯来(副市长)、李志杰(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副总经理)

  成 员 柏荣久(市政府副秘书长)、杨权(市发改委主任)、杨学明(市经委主任)、孙国林(市建委主任)、王岩(市财政局局长)、魏书生(市教育局局长)、张义林(市科技局局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福先(市城建局局长)、周杰林(市环保局局长)、张清和(市水利局局长)、曾兆平(市卫生局局长)、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张志焕(市规划办主任)、吴德兴(中油辽河油田公司基建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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