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开展调查研究,注重督查实效。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加强对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督查调研工作,对其重大事项、重点工程和关系人民群众利益的重要事项,要深入基层、现场进行督查,并跟踪督查,随时掌握有关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
3.发挥舆论作用,开展媒体督查。注重与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对重点工作、重点项目和涉及民生的热点、难点问题要进行跟踪报道。对组织不力、进度缓迟、办理质量差的承办单位予以曝光,借助新闻监督的力量推动督查工作落实。
(三)建立健全督查工作制度
1.建立健全抓落实责任制度。要自上而下建立分级管理、分工负责抓落实的目标责任制。凡需抓落实的事项都要明确目标任务、项目内容、责任主体、完成时限。被督查单位主要领导对承办事项负总责。
2.建立健全报告反馈制度。对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凡有明确要求的,各承办单位要按时报告反馈;无时限要求的,一般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反馈;对省长、市长等领导批示交办事项,按要求报送反馈办理落实情况。
3.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制度。对重大决策部署以及重点工作、重点工程要进行定期督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着力协调解决和向上反映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政府决策部署的落实。
4.建立健全督查通报制度。依照《市政府督查工作考核办法》,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的督查工作和督查事项进行定期检查,对领导重视、成效明显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办理质量差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5.建立健全协调制度。对涉及两个部门的督办事项,牵头单位要主动与协办单位沟通联系,协办单位须与主办单位通力合作,积极配合主办单位的督办工作。对在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意见分歧要及时协调研究解决,必要时请示市政府进行协调落实。
四、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督查工作质量和水平
1.健全督查组织机构体系。根据工作需要,各县区政府要设立督察室,其级格适当高配,并配备专职干部;各县区政府还可选配政治素质高、协调能力强的同志,担任非领导职数专职督查员,为督查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各级领导对从事督查工作的同志要多关心、多理解,鼓励和支持他们坚持原则、大胆开展工作,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
2.加强督查工作队伍建设。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督查队伍建设,加强督查力量,稳定督查队伍。按照“讲政治、勤学习、善思考、干实事、讲原则、正人品”的要求,选调具有一定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和文字综合能力的同志从事督查工作。抓好政策、法规、经济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培训,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硬、纪律严的督促检查工作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