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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
(盘政办发〔2009〕6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认真履行督查工作在抓落实中的重要职能,为推动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督查工作开展还不平衡,个别县区和部门仍存在重布置轻检查、落实“梗阻”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影响了政府决策的贯彻执行。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督促检查工作的意见》(辽政办发〔2009〕23号)精神,确保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有效地贯彻落实,结合全市政务督查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督查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督查工作领导,发挥督查职能作用

  督促检查是政府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领导环节和领导方法,是抓落实工作的重要推动力量,是确保政令畅通,提高政府执行力的有效保证。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提高对督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抓落实放到与抓决策同等重要的位置,将督查工作贯穿于实施决策的全过程,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创新方式,提高水平。要通过督促检查,认真解决重决策轻落实、重布置轻检查的问题,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和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督查工作。对上级政府交办督办事项要认真登记办理,明确责任人,采取积极措施,及时办理落实和报告反馈。因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上报情况的,必须在要求时限内说明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办理意见。

  各县区政府和各部门是落实市政府决策部署的主体,主要领导是抓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凡是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文件、市政府会议确定的任务和市领导批示交办的工作,以及市政府督察室督办的事项,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抓好落实工作。对事关大局和落实难度较大的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协调,亲自督促落实,认真听取督查工作汇报。

  二、突出督查工作重点,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各县区政府、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抓住突出问题和影响决策落实的关键,有针对性地开展督查工作。对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要定期和不定期进行督促检查,掌握工作的进度和效果,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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