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7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盘锦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 陈斯来(副市长)
副组长 柏荣久(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孙国林(市建委主任)、杨权(市发改委主任)、王岩(市财政局局长)、齐作忱(市民政局局长)
成 员 纪凤芳(市农委副主任)、李明炜(市监察局副局长)、王贺广(市审计局副局长)、马志会(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王立远(市环保局副局长)、于显军(市统计局副局长)、黄峥嵘(市人防办副主任)、张志焕(市规划办主任)、杜凤海(市地税局副局长)、李扬(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工委主任)、张裕久(盘锦供电公司副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