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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工作内容

  (一)提供维权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
  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价格监督服务网(一镇一站,一村一员)。2010年底前要在各乡镇、社区全面建立价格监督站,配备专、兼职价格监督员,并在居民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内设立价格宣传公示设施。整合系统资源,充分发挥调查户、监测点的作用。制定价格监督站工作职责、监督员工作守则。

  继续规范和完善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公示,并按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公示内容。重大价格及收费项目批准调整时,执行价格听证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听证工作,切实体现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专栏、网上有政策,同时印发价格、政策宣传单、宣传手册进行宣传,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

  (二)提供自律服务,帮助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实行价格诚信信息公布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做实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建立明码标价工作制度。商业、企业在明码标价基础上,逐步推行明码实价。企业、商场、景区、医院等行业内部要建立价格监督政策,完善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价格监督员。

  (三)提供政策服务,完善增收减负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归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落实惠农政策,认真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积极开展涉农、惠农价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四)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和企业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门户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系统信息量大、更新快捷、查询方便、传播广泛等优势,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等渠道,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价格政策信息。

  (五)提供协调服务,化解上下游企业之间、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价格矛盾。
  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掌握市场行情,利用价格杠杆帮助企业解决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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