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工作内容
(一)提供维权服务,保障服务对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投诉权。
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价格监督服务网(一镇一站,一村一员)。2010年底前要在各乡镇、社区全面建立价格监督站,配备专、兼职价格监督员,并在居民相对集中的住宅小区内设立价格宣传公示设施。整合系统资源,充分发挥调查户、监测点的作用。制定价格监督站工作职责、监督员工作守则。
继续规范和完善涉及民生的价格和收费公示,并按政策要求及时调整公示内容。重大价格及收费项目批准调整时,执行价格听证制度,及时有效地开展听证工作,切实体现群众的参与权、表达权。同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做到电台有声、电视有影、报刊有专栏、网上有政策,同时印发价格、政策宣传单、宣传手册进行宣传,使企事业单位和广大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
(二)提供自律服务,帮助经营者增强价格诚信意识,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
建立经营者价格诚信档案、实行价格诚信信息公布制度,开展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做实明码标价工作,指导、监督、检查企业建立明码标价工作制度。商业、企业在明码标价基础上,逐步推行明码实价。企业、商场、景区、医院等行业内部要建立价格监督政策,完善工作制度,配备专、兼职价格监督员。
(三)提供政策服务,完善增收减负的扶持措施和优惠政策,归并、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
落实惠农政策,认真清理和整顿不合理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积极开展涉农、惠农价费检查。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和收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意见和建议。
(四)提供信息服务,帮助农民和企业规避市场风险,提高经济效益。
加强门户网络建设,充分发挥网络系统信息量大、更新快捷、查询方便、传播广泛等优势,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
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新闻发布等渠道,重点公开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企业生产经营密切相关的公用事业、公共服务等价格政策信息。
(五)提供协调服务,化解上下游企业之间、产供销各环节之间的价格矛盾。
建立企业联络员制度,密切关注企业经营情况,掌握市场行情,利用价格杠杆帮助企业解决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