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四日
关于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进一步做好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通知》(发改价检〔2008〕2641号)及省物价局《关于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价发〔2009〕48号)要求,为做好我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使价格工作更好地为发展、改革和稳定大局服务,为全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价格环境,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二、工作目标
以“价格服务进万家”为载体,进一步推进价格服务进社区、进农户、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的“七进”工作,按照“全面进、扎实干、重创新、求实效、持久抓”的要求,建立起覆盖全社会的价格公共服务网络,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打造成知名度高、公信力强、社会影响大、群众广泛认可的价格民心工程、系统工程、品牌工程。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全市价格公共服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老颜武(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 李再金(市物价局局长)
成 员 郭敏(市物价局副局长)、吴刚(市物价局副局长)、王书林(市物价检查所书记)、刘鹏飞(市物价检查所所长)、韩国春(市物价检查所副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的日常领导,办公室主任刘鹏飞(兼)。
各县、区物价部门也要设立相应工作机构,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分工负责,各方面通力合作的工作机制,找准工作着力点和突破口,为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提供组织保证和工作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