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意见的通知
(盘政办发〔2009〕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队伍的意见
2006年,我市建立了政府新闻发布制度。由于形势的发展变化,我市新闻发布工作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一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国务院令第537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公共事件新闻报道应急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8〕22号)等法规性文件的颁布实施,为境内外记者采访提供了更多便利和更为宽松的环境,各级新闻发言人舆论引导能力和与媒体打交道能力面临前所未有的考验。二是部分政府新闻发言人工作岗位发生了变化,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受到影响。三是尚有部分应该建立新闻发布机制的部门和单位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和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新闻发布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新闻发言人设置
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医院和县区各设一名新闻发言人和一名新闻助理。市政府组成部门及直属机构新闻发言人由本部门、本单位主管新闻宣传的领导担任;各金融机构、大型企业、高等院校和医院新闻发言人由主管新闻宣传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新闻助理负责协助新闻发言人工作并负责本单位的日常媒体事务管理工作。
二、新闻发言人职责
负责本单位媒体事务的管理工作。包括重要新闻信息的对外发布、日常媒体采访接待与服务、危机事件媒体应对、重大问题对外口径拟定等。
三、新闻发言人基本条件
了解掌握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的大局,熟悉相关政策法规;具有较为全面的业务能力和深厚的知识积累以及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懂得新闻传播规律,有一定的与媒体沟通经验和新闻写作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