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建设投资公司负责对2007年以来土地抵押贷款情况进行统计,形成报告并列出清单。
兴隆台区人民政府、双台子区人民政府负责准备行政区域内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设立批准文件和用地审批资料(填报各类开发区、园区用地情况统计表)。
盘山县人民政府、大洼县人民政府按照本次督察的内容要求,结合实际,独立开展各自辖区内的迎接审计督察工作,准备相关资料,形成自查报告。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开展自查的同时,要对审计督察中涉及的各类事项逐项、逐件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要于9月20日前完成整改。
(三)汇总综合阶段(9月21日至10月10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自查阶段准备的各类报告、图件、报表等文件资料于9月25日前报送市迎接土地例行审计督察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市迎接例行土地审计督察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综合统计和资料整理,并于10月10日前形成全市自查工作报告,做好接受审计督察准备。
(四)接受督察阶段(10月11日以后)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配合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开展审计督察工作。按照要求向督察人员提供各类资料文件,配合督察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工作。
(五)整改落实阶段
按照国家土地督察沈阳局审计督察意见,认真做好相关整改意见的落实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审计督察工作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审计督察工作的严肃性,严格按照市政府的部署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做好接受国家土地例行审计督察的各项工作。市政府成立盘锦市迎接土地例行审计督察准备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接受国家土地例行督察的协调、督促、检查工作。各县区要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及日常工作办公室,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调度,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工作步骤,精心组织,合理分工,密切配合,扎实推进,确保圆满完成接受督察任务。
(二)严肃纪律,明确责任
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审计督察内容要求,如实、全面准备各项资料,不得漏报、瞒报。要加强对资料的审核,提供的各类资料要由提供部门加盖公章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