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基准地价级别图、基准地价价格表、基准地价内涵、基准日及使用说明等;
(七)2007年以来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台帐,市政府分解下达土地利用计划指标的批准文件;
(八)2007年以来的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卷宗,涉及规划调整、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补划、违法案件处理结案补办用地手续的,必须提供相应的批准、验收、处理文件;
(九)2007年以来的土地出让、划拨、租赁、临时用地审批卷宗;
(十)2007年以来的土地登记卷宗,尤其是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卷宗;
(十一)2007年以来补充耕地卷宗;
(十二)2007年以来的城市遥感监测成果,尤其是国土资源部应用遥感技术开展第九次土地执法检查的成果;
(十三)2007年以来的土地执法监察案件卷宗;
(十四)各类开发区(园区)的设立批准文件和用地审批资料;
(十五)扩大内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用地数量、类型、审批及建设情况;
(十六)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进展情况;
(十七)国家土地利行督察卫片检查表;
(十八)年度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审批情况统计台帐;
(十九)国家土地例行督察分类审核表;
(二十)2007年以来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和使用情况;
(二十一)2007年以来全市基本农田保护和土地开发整理情况;
(二十二)2007年以来历年土地管理基本概况和典型经验做法材料;
(二十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资料。
三、工作步骤及分工
(一)准备动员阶段(8月3日至8月7日)
各县区、各相关部门成立接受督察准备工作组织领导机构,制定接受督察工作方案,召开迎接督察工作动员会议,做好自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8日至9月20日)
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准备2006年以来(含2006年,截止到例行督察起始日)的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统计数据及相关资料;对全市扩大内需项目名称、投资规模、资金来源及资金到位情况和用地数量、类型、审批及建设情况进行调查,形成报告并填报中央扩大内需项目争取资金用地及实际建设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