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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长政办函〔2009〕137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我市节能减排工作,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的规模化应用,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长沙市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 军
  副 组 长:王 振 陈鲁青 李晓宏
  成员单位: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建委、市财政局、市规划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利局、市能源办、市水文局、市气象局、长沙电业局。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委),由陈鲁青兼任办公室主任。
  今后,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由领导小组行文,市政府办公厅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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