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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二是组织用人单位开展自查阶段(2009年12月1日至10日)。各地劳动保障部门要求所辖区域检查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其2009年1月以来工资支付情况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存在的问题要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将自查情况及整改方案材料按规定时间报送劳动保障部门。存在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要在整改方案中详细说明拖欠、克扣工资的数额、涉及人员的数量及人员招用来源、拖欠时间、产生拖欠的原因等,并制定具体可行的偿还计划。

  三是执法检查阶段(2009年12月11日至2010年1月29日)。各地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采取集中力量,逐户排查的方式对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以及自查阶段中存在问题的用人单位要进行跟踪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此阶段,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安厅和省总工会将派出联合督查组赴有关市对当地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是分析总结阶段(2010年1月30日至2010年2月5日)。市级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对本地专项检查的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并及时将专项检查书面总结报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思想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专项检查组织领导。各地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解决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切实组织好专项检查工作。根据国家四部门要求,省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已经成立(成员名单附后),各地劳动保障部门也要会同建设、公安部门及工会组织成立专项检查活动领导协调小组,并在每个部门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结合实际确定检查方案,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检查人员,认真组织执法检查。

  (二)部门协调配合,建立完善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各地劳动保障、建设、公安部门和工会组织要在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的同时,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劳动保障部门依法查处建设领域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并逃匿涉嫌诈骗犯罪的案件,协助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秩序;工会组织开展贯彻实施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活动,对用人单位拒绝改正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提请有关部门处理。要建立健全定期会商、互通信息、联合办公等切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工商、监察、司法、人民银行、银监会、发改委、财政等部门的支持配合,齐抓共管,形成整体合力,共同做好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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