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关于印发《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人社明电(L)[2009]1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建委)、公安局、总工会:
为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2010年元旦、春节期间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高高兴兴返乡过年,有效维护社会稳定,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和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国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为确保此次检查工作取得实效,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我们研究制定了《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苏省公安厅
江苏省总工会
二OO九年十一月二日
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09〕29号)要求,从2009年11月15日至2010年2月5日在全省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以下简称专项检查)。
一、专项检查范围和内容
专项检查范围: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重点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加工制造、建筑、铁路、水利等施工、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
专项检查内容:用人单位按照国家关于工资支付有关规定及最低工资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工资后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
二、专项检查方法和步骤
专项检查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是宣传阶段(2009年11月15日至30日)。采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普及
劳动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
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知识,通过送法律知识上门、设立农民工维权告示牌、广场咨询、媒体宣传等形式,提高各类用人单位的守法意识和广大农民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为营造专项检查的浓厚氛围,决定将11月23日至11月30日确定为全省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宣传周,其中11月28日为全省联动宣传日,具体工作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