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政办发〔2009〕19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制订的《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九月四日

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管理办法
(市劳动保障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三日)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的实施意见》(长发〔2009〕7号)精神,为切实加强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以下简称见习基地),专指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批准设立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
  第二条 见习基地的对象:毕业后办理登记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第三条 见习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促进就业相结合的原则,实行见习基地自主申报或推荐、定期评估、优胜劣汰的动态管理机制。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成立由市政府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厅、市劳动保障局、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经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长沙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领导小组,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对见习基地工作的牵头组织,市财政局负责见习补助经费的预算和审核,资金的使用监督检查。市编委办、市教育局、市经委等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有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所属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内),负责见习基地的日常管理与协调工作。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全市见习基地及就业见习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见习基地的设立、管理、考核、监督检查;
  (三)负责组织见习基地见习供需交流活动;
  (四)负责进入见习基地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见习人员)见习资格的审核;
  (五)负责见习基地的经费管理;
  (六)负责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工作领导小组授权的其他有关工作。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