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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管理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管理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规范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管理,强化规划控制,节约建设成本,按照市人民政府2009年5月14日第27次常务会议安排,现就加强我市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整治城乡结合部公路两侧用地环境,杜绝违法违规用地现象的发生。对于城乡结合部尚未纳入城市规划管理控制范围的国道、省道、县道、旅游道路沿线两侧30米内不准新建永久性建筑,乡道、村道两侧15半内不准修建永久性建筑。同时要遵循城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坚持“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积极实施道路绿化,在道路两侧规定范围内种植各类苗木,加强绿化管理。

  二、加强以农民宅基地为主的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各县(区)政府要把农民宅基地管理真正提上重要日程,进一步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的发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严格控制宅基地建设,严禁在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控制范围内违法修庄打院。

  三、加大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开展对城乡结合部公路沿线土地执法的动态巡查,严厉打击违法用地,对在动态巡查中发现的违法建设行为,由土地、交通(公路管理)、公安、建设、城管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强行拆除违法建筑,并追究有关当事人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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