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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固政办发〔2009〕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事业单位:

  《固原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八日

  固原市“城市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城市管理水平,促进城市和谐发展,以环境优美、市容整洁、管理有序的崭新城市面貌迎接建国60周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宁政办发[2009]59号)文件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的重要意义

  城市是国民经济的重要载体,管理好城市是政府的重要职责,可以最大限度地发挥已有城市基础设施的服务功能,优化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形象,提升城市的吸引力和竞争力。近年来,我市城市化进程明显加快,城市建设日新月异,但城市管理水平仍然较低,违法建设、违章占道经营、市容环境卫生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城管执法难、群众不满意的状况未能得到根本改善,与加快推进城市化、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可以更加深入地解决城市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更加有效地探索城市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更加全面地提升城市管理效率和水平。因此,要着眼于当前和未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着眼于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着眼于推动城市健康、可持续发展,把开展好“城市管理年”活动摆在重要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城市发展各项目标,积极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深入贯彻《宁夏回族自治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宁夏回族自治区城市管理规定》、《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城市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等法规制度、文件以及市委、政府出台的关于城市管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工作,大力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城市化进程的顺利推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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